1.基本信息公告
2.筹资
注:(1)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、会计费、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;
(2)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不持有基金。
(三)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持有本基金。
3.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
(1)开放日和开放时间
投资者在开放日,特别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,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,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除外。
基金合同生效后,如有新的证券交易市场、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,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日进行相应调整,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。
(2)申购赎回开始日期和业务处理时间
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申购,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。
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赎回,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应当在赎回公告中载明。
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,应当按照《信息披露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申购赎回开始日期前发布公告。
风险提示:基金经理承诺本着诚实、信用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,但他们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入。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的表现,所以请注意投资风险。
特此宣布。
卜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19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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